广州美术学院官网

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助学工作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工【2021】41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文件精神,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分别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简称国家“三金”)。现将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申请条件及奖学金标准

1、评选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学生。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已通过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二、名额分配

   院系

项目

合计

中国画学院

绘画艺术学院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跨媒体艺术学院

建筑艺术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学院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工艺美术学院

艺术与人文学院

美术教育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

240

21

40

17

21

17

42

38

6

19

19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9月25日-27日)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在智慧门户——学生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向辅导员提交个佐证材料,上报学院审核。

2.学院初审(9月28日-9月30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按照下达的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查,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打印申请表,由学生本人签名填写日期,学院审核盖章后递交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核、公示(108日-10月14日)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后上报学校“国家三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提交上报

学校审核通过后,组织学院将审核通过学生的相关信息录入“2020-2021学年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最终以“模板”录入的材料和数据为依据。

1.《2020-2021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导入系统后导出版,并组织学生签名后盖章);

2.《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3.申报学生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由二级学院留档备查。

助学管理中心办公室:行政楼524

联系人:李晔(659697)  郑琼梅 (667259)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3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第三期线上培训的通知 (学工【2021】44号)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第二期线上培训的通知 (学工【2021】39号)

关闭

工作邮箱:xsc@gzarts.edu.cn    联系电话:020-39362003     办公地点: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