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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通知 (学工【2021】51号)

学工【2021】51号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助学工作和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广美〔2021〕95号)的有关要求,开展我校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及总结

(一)考核实施

以各学院日常上报材料和日常工作记录为基本依据,结合各学院报送的自查自评报告(总结)和佐证材料,对照评分标准实施考评。

(二)材料报送

各学院参照《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自评表》(附件1)的内容如实填写按照考核方法要求报送相应佐证材料。

(三)总结内容要求

按照2021年广州美术学院本科生资助工作要点》(学工【20214)、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内容,梳理本学院2021年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尤其是针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如有典型案例,可提供),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年终总结)和佐证材料报送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二、资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推荐

一)评选条件

按照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资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说明

   评选“广州美术学院资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达标单位若干,按照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指标要求综合各学院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选。

三)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说明

各学院可推荐1参评广州美术学院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学校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评选出校级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并在此基础上推选1人参评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

三、材料报送时限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和政策执行情况直接关系着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整体成效,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自评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评,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基础上,切实完成好今年的自查自评报告(年终总结)和佐证材料报送工作,并积极配合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材料报送。请于2021年12月17日(周五)下午16:00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年终总结)及《广州美术学院2021年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自评表》(电子稿和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稿)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联系人:李晔;电话:020-39362003;电子邮箱:zxzx@gzarts.edu.cn。

附件:

1、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自评表;

2、广州美术学院2021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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