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勤工用工部门:
为树立学生勤工助学自立自强的先进典型,激励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图强、完成学业。根据《广州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奖金标准
1.勤工助学自强标兵(10名),奖金1000元/人
2.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若干名),奖金500元/人
二、评选对象
2019-2020学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普通本科在校生。
三、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努力,无不及格科目;
2.遵守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主动,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3.参与评优的学年中的2个学期均参加勤工助学,在岗时间不少于9个月,每学期的工作量累计不少于140小时,且工作得到用工部门认可;
4.勤工助学自强标兵要求参评学生每学期的工作量累计不少于150小时,年度综合测评在班级30%以内,能力突出,且工作得到用工部门的高度认可。
四、评选程序
1.学生到所在工作部门领取《广州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年度考核表》,作自我鉴定,于10月10日前交回所在工作部门(逾期当自动放弃评选资格处理)。
2.校内勤工岗位以工作部门为单位,对在本部门工作的学生进行评议,填写具体鉴定意见,并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注明考核结果(考核等级为“优”的学生比例限制在20%以内),所有资料请于10月16日前报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联系人:郑琼梅,地址:行政楼524)。
3.学生处结合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考评意见,在考核等级为“优”的学生中评选出“勤工助学自强标兵”10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若干名,报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请各学院、各部门负责勤工助学的指导老师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配合做好本次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