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保障受助学生权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2021年4月份起,对我校学生勤工助学薪酬标准调整如下:
一、薪酬标准由20元/小时调至21元/小时;
二、时薪岗位每月工作最高不超过40小时,每月薪酬由最高700元调整至最高840元。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2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