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0-2021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2020-2021学年春季全日制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本科学生。
二、2020-2021学年秋季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因突发事故引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重新评估这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审核学生申请,再将相关数据通过《系统模板》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
三、各学院3月10号前,将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报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核准。
四、有关要求:
1、秋季学期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休学的学生不能参与春季学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助学管理中心:行政楼524
咨询电话:020-39362003
联系人:郑老师 (667259)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