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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15日 19:17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分别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简称国家“三金”)。现将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申请条件及奖学金标准

1、评选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3、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二、名额分配

院系

项目

合计

中国画学院

绘画艺术学院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跨媒体艺术学院

建筑艺术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学院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工艺美术学院

艺术与人文学院

美术教育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

182

17

25

17

12

15

43

32

8

5

8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9月16日-23日)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材料,结合评议小组意见,上报学院审核。

2.学院初审(9月23日-29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按照下达的名额严格审核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网上(sms.gzarts.edu.cn)填写、打印申请表并签名和填写日期,再交到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盖章。

3.学校审核、公示(9月30日-10月9日)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将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报学校审核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提交上报

学校审核通过后,组织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学生的相关信息录入“2019-2020学年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最终以“模板”录入的材料和数据为依据。

1.《2019-2020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导入系统后导出版,并组织学生签名后盖章);

2.《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盖章、电子版);

3.《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4.申报学生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由二级学院留档备查。

助学管理中心办公室:行政楼524

联系人:李晔(659697) 郑琼梅(667259)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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