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学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申请条件与标准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临时性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学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直接影响其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2.学生父母(监护人)亡故、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其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学生临时性经济困难,影响其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4.其他影响学生基本学习生活的临时性经济困难情形。
(三)补助标准:学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元至4000元不等(详见附件1),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和突发意外的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补助,原则上每生每学年获得广州美术学院学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累计次数不超过1次。
二、申请流程、审批与发放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广州美术学院学生临时特困补助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家庭情况说明等;
(二)学院对申请临时特殊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在充分征求相关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补助意见,通过适当方式在院内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学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的金额,并进行备案;
(四)学院应对学期内申请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了解,并于每学期期末将学生使用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的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处)报备;
(五)学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后交财务处通过银行划账方式发放到学生的个人银行帐户;
(六)学校将对获得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抽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回全部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3.实际情况与申报不符,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学生工作部(处)
二O二0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