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完善我校助学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育人功能,全面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关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推进工作,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统一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自我评价由各院系对照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统一考核由学生处负责。
第四条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体制建设、宣传教育、贷款管理、绩效评价和创新研究五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分若干二级指标进行细分考核,满分为100分。最后一项为加分项目,专为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创新思维、成效显著而设立,加分上限为5分。
第五条 考核工作是对上年度各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9月份开展,10月份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条 各院系在每年9月上旬提交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自评报告(包括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整体情况、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和广州美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表(见附件)。
第七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85(含)分以上为优秀,75(含)~85分为良好,60(含)~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1. 通报和表彰。学校每年将考核情况在全校通报;对考核合格以上的院系给予表彰。
2. 以考促改。对总体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或单项二级指标考核为零分的院系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或单项二级指标仍为零分的,或采取公开批评等措施。
第九条 各院系需在本单位公布本考核办法及有关投诉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广州美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表
附件:
广州美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 核 项 目 |
自评得分 |
学校考查得分 |
体制建设 (20分) |
领导重视 (5分) |
1.院(系)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1分); 2.院(系)与学校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承诺书(1分); 3.每学期召开院(系)级专题会议,以文件和会议记录为准(2分); 4.有效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不存在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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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6分) |
1.院(系)有专门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辅导员(2分); 2.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辅导员熟悉学生管理,具备基本金融知识;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熟练操作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2分); 3.负责年级或专业管理的辅导员协助做好本年级或专业学生贷款工作,每个班级选一名贷款的学生干部作为联络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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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5分) |
1.结合院(系)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院(系)国家助学贷款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流程(3分); 2.工作岗位职责明确,按制度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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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条件 (4分) |
1.院(系)有存放国家助学贷款档案的专柜和临时存放当年国家助学贷款档案材料的场所(2分); 2.办公设备满足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求,配备电脑、电话、上网设备和打印机等必要设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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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15分) |
政策宣传 (4分) |
1.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申请办理及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2分); 2.加强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贷款学生正确认识信用档案建设的意义和作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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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励志、感恩教育 (7分) |
1.利用网络、宣传栏、讲座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对获贷学生进行诚信教育(2分); 2.利用网络、讲座、征文和演讲等形式对获贷学生进行感恩教育(2分); 3.利用网络、讲座、征文、演讲和文艺表演等形式对获贷学生进行励志自强教育(2分); 4.贷款学生自发组织感恩活动或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公益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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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与法制教育 (4分) |
1.加强对院(系)和班级助学贷款经办人员以及贷款学生进行贷款涉及的金融知识、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的普及教育(1分); 2.院(系)和班级助学贷款经办人员熟悉掌握与贷款有关的金融知识与征信知识(1分); 3.贷款学生熟练掌握贷款各环节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信用知识和支付宝知识,有较强的法制意识与信用意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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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管理 (40分) |
资格认定 (5分) |
1.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进行公开、透明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以及初定名单和困难等级按规定公示(2分); 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纸质档案至少保持到该生毕业,电子文档至少保持到该生毕业后6年)(2分); 3.对有贷款需求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受助和获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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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预测 (2分) |
对当年贷款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贷款申请材料上交情况形成贷款候选人名单,并及时上报贷款需求额度。 以实际发放贷款与需求预测误差率为标准:小于3%(含),2分;3%(不含)-10%(含),1分;大于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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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受理 (9分) |
1.及时组织学生在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在系统汇总并提交学生申请(1分); 2.及时准确上报借款学生名册(1分); 3.借款学生名册上报后,没有无故退贷学生(1分); 4.及时组织学生正确签订借款合同(2分); 5.及时上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借款合同》(4分)。 以上各项内容以时效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为评分标准,上报学生贷款申请材料不及时或贷款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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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催收 (8分) |
1.建立贷款催收台账,且连续三年催收(2分),缺1年扣1分,无台账或记录不得分; 2.上一年度本息催收情况,还款率在100%(5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3.及时回答还款学生的咨询并在全省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提前还款申请(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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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4分) |
1.本院(系)各学年的贷款、还款和贷款毕业生档案真实完整,管理规范(2分); 2.相关材料备份(1分); 3.院(系)上交材料备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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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报告及逾期收缴月报(2分) |
1.每半年及时准确报送1次专户报告(1分); 2.每月及时准确报送1次逾期收缴月报(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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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毕业生管理 (10分) |
1.组织欠贷毕业生签订还款确认协议会议(5分)。其中,对还款流程进行科学、具体的讲解(1分);欠贷毕业生参与率95%以上(2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参与率85%以下0分);欠贷毕业生《还款确认书》及《诚信承诺书》(在中国人才信用网激活信用档案个人帐号视为已签订诚信承诺书)收集率100%(2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4分(收集率95%以下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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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欠贷毕业生建立QQ或飞信、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有完整联系工作记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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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展期办理(3分)。其中,及时发布办理贷款展期通知(1分);及时收齐并上交办理贷款展期申请材料(1分),材料上交不及时或不合规,各扣0.5分;建立贷款展期学生档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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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 (25分) |
助困比例 (2分) |
上一年度院(系)贷款学生占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高于50%(含)或实现了“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2分);上一年度院(系)贷款学生占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在10%(含)-50%或存在符合条件但院(系)不给予贷款学生(1分);上一年度院(系)贷款学生占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低于1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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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 (20分) |
1.金额违约率(V)(计算方式见备注)≤2%(20分); 2.2%< 金额违约率(V)<风险补偿金比率(s),得分=[(S-V)/(S-2%)]×20分; 3.金额违约率(V)≥风险补偿金比率(s),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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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3分) |
1.建立公开评定机制,接受社会、家长及学生监督和评价(1分); 2.院(系)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工作,社会、家长及学生反映良好,无相关投诉(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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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研究(5分) |
1.院(系)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有首创性的制度创新、方法创新等做法,对建立长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有明显成效(2分); 2.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与学生育人功能有机结合,以贷育人,成效显著(2分); 3.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理论研究,实现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获校级以上奖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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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金额违约率(V)(%)=×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