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19年《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0年秋季全日制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执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统一标准。
三、工作程序
1、9月初,学院、班级分别成立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
各学院需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院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导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班级总人数的5%。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2、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上学期末发放的申请表自愿、如实填写。建档立卡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职工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子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学院核对,复印件由学院存档备查。
3、学校审核
(1)9月20日前,班级、年级(专业)学生认定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按照《广东省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附件《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对材料和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小组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特别是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对《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不符的要通知学生重新填写或者提供证明材料。
(2)9月26日前,学院负责审核汇总本单位学生申请,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系统模板》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
(3)9月28日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学院提交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助学中心。
4、省级审核。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5、公示建档。经省级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后,学校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有关要求
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审核和系统建档、入库等各项工作。
2、学生申请政府和学校的相关学生资助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相应档次才能获得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相关助学金受助资格。
3、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户、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尤其是其中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的新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5、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在下一学年时,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调整相应等级。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应在下一学年时,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相应等级。
助学管理中心:行政楼524 咨询电话:020-39362003
联系人:李老师(659697)、郑老师 (667259)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doc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3、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xlsx
4、2019年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xls
5、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