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 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教助【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奖、助、补、免、勤工助学等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我校已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学校文件:广美[2020]100号)。
按照学校工作要求,请各学院成立本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所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组长为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组员为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同时明确一位辅导员为所在学院学生资助专项负责人。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将本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和资助专项负责人成员名单盖章纸质稿于12月21日(周一)下午16:00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0-39362003)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