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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寒假期间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 (学工【2021】3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期间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我校2021年寒假期间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留校学生送温暖

1、关爱对象:寒假期间留校的全体同学

2、具体方式:校领导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深入学生宿舍看望慰问春节留校学生并赠送春节慰问品。

二、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寒假期间留校的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受疫情影响留校学生。

2、资助标准:500/

3、资助方式:根据各学院上报的留校学生名单,由学生资助中心在全国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数据库中经行核对,确定发放名单,报计划财务处予以发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车费补贴

1、资助对象:申请留校的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返家的学生。

2、资助标准:按车票报销(其中跨省按硬卧标准报销)

3、资助方式:学生返校后提供车票票根,经审核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名单后,报计划财务处予以发放。

四、疫情专项补助

1、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学生:1000/人,对本人或直系家庭成员已确诊并接受治疗的学生,可参照《广州美术学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及时足额发放国家春季助学金的同时,根据困难认定的等级额外发放疫情专项补贴300-500元不等。

五、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下同)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贷款学生。

(二)救助额度

1、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申请还款救助证明

1、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2、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各项学生资助工作。

2、积极关注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根据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状况,对于因疫情防控产生心理压力和情绪焦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帮助联系学院辅导员、心理咨询中心教师等给予心理疏导、精神抚慰。

3、切实保障资助工作精准有效。各学院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资料,精准掌握申请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确保资助精准、及时、有效。

各学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外,要提前筹划、部署开学后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疫情影响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做好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动态更新与调整,既要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返校上学,也要保障返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正常学习和生活。

学生工作部(处)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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