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年我校毕业生已临近离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为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学生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还款计划变更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根据贷款类型向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或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1.借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提出申请,并向办理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或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学生申请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二)材料审批
1.我中心收到贷款学生的还款计划变更申请材料后,按要求严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意还款计划变更,并在9月20日之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审核上报。
2.各学院对已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学生要继续加强毕业跟踪管理,确保学生按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二、组织毕业确认
各学院要组织、督促助学贷款学生在毕业前(6月20日前)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同时提醒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
校园地助学贷款:各学院审核完成后应导出毕业确认表给学生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学院与学生各留一份毕业确认表留底备查,扫描件6月20日前报助学中心备案。各学院要加强审核,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在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各学院配合助学中心做好毕业确认工作,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协助完成做好相关工作。
系统操作方法: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各学院系统用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可查看本学院需进行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并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如现在还未确定工作单位的,可直接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其中高校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确定工作后,由资助负责老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工作单位补录。(学生管理——基本信息管理——修改)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完成还款计划变更和毕业确认等相关工作,确保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0-39362003。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