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文件精神,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分别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简称国家“三金”)。现将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申请条件及奖学金标准
1、评选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学生。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已通过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二、名额分配
院系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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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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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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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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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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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媒体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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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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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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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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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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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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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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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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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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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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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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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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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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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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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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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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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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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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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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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9月25日-27日)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在智慧门户——学生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向辅导员提交个人佐证材料,上报学院审核。
2.学院初审(9月28日-9月30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按照下达的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打印申请表,由学生本人签名、填写日期,学院审核盖章后递交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核、公示(10月8日-10月14日)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后上报学校“国家三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提交上报
学校审核通过后,组织各学院将审核通过学生的相关信息录入“2020-2021学年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最终以“模板”录入的材料和数据为依据。
1.《2020-2021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导入系统后导出版,并组织学生签名后盖章);
2.《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3.申报学生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由二级学院留档备查。
助学管理中心办公室:行政楼524
联系人:李晔(659697) 郑琼梅 (667259)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