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最新文件精神,我校对校内部分资助文件进行了修订,为贯彻落实好有关办法和文件精神,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调整相关事项
此次政策调整范围涉及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各学院要尽快学习掌握政策调整内容,并按照新的要求,及时调整并落实学生新政策标准。
二、积极试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
(一)继续开通网上申报。 2021年秋季学期,根据教育厅安排,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均积极试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学生网上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项目、学校网上审核管理等功能,通过网上申报审核,打通了学生端"最后一公里",提高了学生资助数据准确度。为进一步提升精准资助工作质量,今年春季学期各学院需要继续试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学生需继续网上申请认定和资助。
(二)注意线上线下结合。2021年秋季学期,已通过"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申请认定和资助的学生,不再上传有关家庭信息,直接确认发起申请即可。具体实施可按照附件1、2中的《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班主任和学生简易操作说明》,并结合附件1《广东省学生资助网上申报试点实施细则》(附件3)进行操作。因无账号或技术条件受限的师生,可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附件4)要求,通过线下方式完成申请审核。
(三)严格把好学籍管理和资助申请关。各学院必须及时维护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准确,为资助管理部门准确识别申请资助的学生是否全日制在校生提供保障,学籍异常、学籍重复和不符合规定的学生不得申请资助。
(四)按时完成申请审核。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及时组织有资助需求的学生,务必在5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工作。各学院要坚决杜绝因系统和程序的问题,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申请认定或资助的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省财政将以此数据作为本年度财政资助资金结算依据。
三、重点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一)将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纳入学生资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可以通过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享受教育救助。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可申请相应的学生资助。
(二)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衔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5号),包括边缘易致贫易返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在内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统一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继续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可申请相应的学生资助。
(三)主动组织学生申请资助。民政、乡村振兴、残联、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求助、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脱贫家庭、残疾、特困职工等困难家庭,其成员就读本科至研究生教育阶段,原则上应依申请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各学院要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困难学生名单和可查询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主动组织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相应资助。对于经学校宣传政策,但仍放弃申请的学生,学校要保留相应的凭证(网上截图或手写签名),确保这些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学生已助入库、未助留痕,以备审计、巡视、巡察、考核等查阅。
附件1.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班主任简易操作说明).pdf
附件2.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学生简易操作说明).pdf
附件3:广东省学生资助网上申报试点实施细则.doc
附件4.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