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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 (学工【2021】18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广州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广美〔20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实际、勤工助学资金收支情况,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勤工助学岗位构成: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具有一定持续性的长期岗位,临时岗位是指通过一次或短期勤工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勤工助学工资构成:

学生勤工助学工资由学生工作时长构成。

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工资:

1、岗位工资由学生的工作时间决定,工资标准为21/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分配到各部门的岗位数,已包含固定岗位数和临时岗位数,两种岗位的设置比例,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同一个学生,每月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工资总额不得超过840元。

3、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四、参与勤工助学的人员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彰显勤工助学的“助学”功能,各用工部门务必优先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

2、低年级学生:

大四、大五的学生原则上不予留用。大三的学生,各部门灵活掌握、控制总量。勤工助学岗位一定要优先考虑低年级学生。

3、假期勤工助学:

   寒假、暑假前,需要假期勤工的用工部门向助学中心提交《广州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假期用工申请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及盖部门公章)。

五、工作报送流程:

1、各用工部门设置学生勤工考勤登记表(纸质),勤工学生做好勤工日期、工作内容及工时登记(各部门存档备查)。

2、每月1-5日,部门学生勤工负责老师做好本单位学生勤工审核工作并在系统填报学生上个月的勤工总工时,碰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

3、每月10日前,各学生勤工用工部门提交本部门上个月的工资总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及盖部门公章纸质版)。

4、每月18日前,学生工资错漏情况由部门集中反馈给助学中心,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到助学中心反馈。

七、用工部门职责:

各用工部门指定一名老师专门负责学生勤工,统筹管理本部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按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等进行认真、如实的考核并在指定时间内做好系统上报和纸质工资总表的提交工作。

八、注意事项:

1、根据《广州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广美〔202136号)文件要求,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勤工助学经费不是开展学术讲座、文艺汇演、体育竞技、展览等等各类活动的资金来源渠道。

2、系统提交和纸质版工资总表的提交是审核工资的依据,若用工部门因部门或老师个人原因延迟提交的,原则上不予补发工资。因学生银行卡出现问题等客观原因导致失败的,可在下月提请补发。

附件:1、广州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记录表.docx

      2、广州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假期用工申请表.docx

      3、广州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情况说明.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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