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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工【2021】38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1年秋季全日制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执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统一标准。

三、工作程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秋季学期起,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试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实施方案》见附件,具体工作方案等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后发布。

1、9月初,学院、班级分别成立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或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班级总人数的5%。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2、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上学期末发放的申请表自愿、如实填写。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职工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子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学院核对,复印件由学院存档备查。

3、学校审核

(1)9月22日前,班级、年级(专业)学生认定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按照《广东省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附件《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对材料和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小组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特别是对于特殊群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对《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不符的要通知学生重新填写或者提供证明材料。

(2) 9月26日前,各学院负责审核汇总本学院学生申请,并将相关数据通过“2021年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检验通过)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

(3)9月28日前,学校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学院提交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4、省级审核。省教育厅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高校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5、公示建档。经省级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后,学校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有关要求

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审核和系统建档、入库等各项工作。

2、学生申请政府和学校的相关学生资助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相应档次才能获得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相关助学金受助资格。

3、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尤其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的新生。

4、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应在下一学年时,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相应等级。

5、学校结合学生日常行为、师生评议,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有不符合《广州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的,取消受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

学校助学管理中心:行政楼524    

咨询电话:020-39362003  

联系人:李老师(659697)、郑老师 (667259)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含分值)

4、2021年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5、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实施方案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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